人才培养
官网半岛在线注册 > 人才培养 > 正文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在基础教育领域不断开展教学改革和实践创新,培育典型经验和好做法,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包括全省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在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申报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申报范围。往届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1. 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3. 推进理论创新。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或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好成效,在全省或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4. 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

(二)申报要求

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应由成果持有者主持、直接参加,作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单位,确实对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鼓励高校和教科研单位联合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

三、申报办法

)高等学校申报。由持有教学成果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自荐,经高等学校组织审核、评选后择优推荐,每个高等学校限6个名额,师范院校可适当增加。

)联合申报。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联合申报。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的高等学校(省级单位)提出申请。

四、学校推荐指标

学校推荐指标6项。每个学院限报3项。

、评审办法

(一)组建省级评审机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基教一处负责学前、小学和初中阶段评审的组织工作,基教二处负责普通高中阶段和特殊教育类别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材料审核及公示。各系统报送的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经公示及异议处理后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得再对成果相关信息(包括持有单位或持有人等)进行修改。

(三)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从省内外遴选基础教育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库,随机遴抽取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召开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会,遴选成果。

(四)成果认定。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分特等、一等、二等奖。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的形式予以认定通报并颁发证书。对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在特级教师、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和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异议处理

(一)在材料审核阶段,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各系统报送的成果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 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 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 申报材料之前参加过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并获奖,且内容相似度超过50%;

4. 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5. 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6. 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

(二)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三)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将进行全省通报,给予严肃处理,并不得参加今后所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

、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准备。报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2,以下简称《申报书》)及其附录(含成果报告和附件)。申报者应认真阅读《申报书》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每项成果的《申报书》和附录分别装订成册,视频、课件、软件等存于U盘中。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同U盘一起装入厚牛皮纸档案袋,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1-3)分别贴于袋的两面。相关电子表格请于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的文件附件中下载。

)纸质材料报送。各学院填写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4,加盖公章)和《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5),与各项成果申报材料于2025年925(周四)前报送至教学科,逾期不候。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关闭